[媒体关注]:曹啸教授《解放日报》发文: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来源: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11-11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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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上海财经大学牵头协同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建设的高水平学术机构和高端智库。研究院秉承“立足上海、放眼世界、献策中国”的理念,力求汇聚一流人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的国内外领先研究机构、智库与金融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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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凸显了金融事业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曹啸

第一,加快实施经常项下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从市场主体角度讲,应打造便捷畅通的渠道和方式,支持经常项下跨境资金自由流动。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允许非金融部门自主选择境内外市场对实体经济开展跨境投融资,实现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

从监管部门角度讲,应搭建经常项下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并能够相互印证真实交易的一体化数字信息平台,为兑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承诺提供实践基础。

从未来发展方向讲,加快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基于“境内关外”定位,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投资制度优势,打造区域性国际贸易投资中心。

第二,加快推进资本项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划分的7大类40项资本兑换项目,中国设计了改革路线图以及“五先五后”的开放步骤。目前,已实现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项目共计37项,占全部交易项目的92.5%。

从监管部门角度讲,资本项目可兑换并非取消一切交易和汇兑管制,而要与国家间经济金融对等开放程度相匹配,从“开不开、开什么渠道、开多大规模”三大角度统筹权衡与规划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

从未来发展方向讲,应积极落实开展金融市场跨境交易的关键性制度安排,积聚全球金融资源并通过连续性交易深入发现、持续挖掘人类社会未来价值。

第三,着力解决人民币汇率“不可能三角形”难题。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着人民币汇率“不可能三角形”的难题——

汇率不能过度升值,否则影响外贸;汇率也不能过度贬值,否则大规模资金外逃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汇率更不可能僵持不动,否则既无法充分展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也无法实现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

下一步,不仅要推进实施汇率关联性改革政策措施,大力创造涉外营商环境的综合成本收益比较优势,还应加快推动汇率非关联性改革政策措施,增强离岸贸易金融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有效引导和调控跨境资金流量流向。

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一个重点是通过有效引导和调控跨境资金流量流向,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货币政策目标的同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不断开发和利用规模型管理工具,引导和调控跨境资金流入流出总量,重点满足市场主体对跨境投融资的合理性需求。

要综合运用各类市场化的结构型管理工具,引导和调控跨境资金流入流出方向,最终达到主体和项目两类负面清单要求下的管理效果。

第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性跨境金融风险及传递共振防范化解机制。

可探索设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整合跨境资金流动大数据的“新基建”工程,以分类、协同、智能监测分析为核心,进行全流程预警管理。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照时间维度、结构维度两种属性划分的系统性跨境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时间维度管理制度机制主要用于逆周期调节,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调节顺周期波动因素,平滑异常暴增和骤减现象;结构维度管理制度机制主要用于关键节点控制,防止出现期限、币种错配现象。

同时,建立跨境资金流动数据信息互换机制。可与境外主要跨境资金交易国家或地区签署谅解备忘录,约定有关跨境资金流量流向的信息互换、调查取证及扣押冻结等事项,深化共同防范化解系统性跨境金融风险的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六,完善与国际接轨且搁置纷争的跨境金融法规体系。

创造性地“搁置”国家间经济金融、法律文明冲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跨境自由竞争与开放合作,承载和协调他国跨境金融法规域外管辖实践活动,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法规体系,是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比如:采取“单一实体规则”,支持法人金融机构或子公司“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经营发展;将跨境交易币种人民币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账户,作为建立“最小联系规则”的实质性关联要素;制定实施“投资保护规则”,形成引导跨境资金流入与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相互促进的发展新局面。

又如,按照监管部门履职要求制定和实施关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跨境金融争议解决机制、跨境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等监管制度,并将其落实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跨境资金收支汇兑全流程的可操作细则。

应当强调,将复杂模糊的跨境金融法规体系转化为简单确定的跨境金融运作规则,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就学术研究而言,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需深入聚焦各国制度博弈下的跨境金融安排问题、深入探讨国际金融新秩序和新格局等。

总之,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不是“自弹自唱”,不是碎片化开放试点改革的“收纳袋”,而需要立足理论、立足现实,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拓展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格局。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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